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 城区内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 两侧均会设置辅道 将快速交通与慢行交通流有效分隔 对改善通行效率、提高通行安全性 尽管如此 在川流不息的机动车道上 仍有部分两轮电动车夹杂其中 骑行者见缝插针,与小车并驾齐驱 部分两轮车甚至大胆逆行 与身边疾驰的车辆不时擦肩而过 让人不禁捏把汗! ▲2022年12月29日,一辆小汽车行驶时,遇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其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向左连续变道至其行驶的快车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2年12月24日,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时,遇前方同向在右侧非机动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向左连续变道至最左侧机动车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月7日,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水口某路段时,从左往右横过道路,被一辆小轿车碰撞倒地,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7日,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时,碰撞到前方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了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0月26日,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3日,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顾后方车辆强行变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故,共性就是 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士可忍,蜀黍不可忍! 福清交警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 开展两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规范两轮车的行驶秩序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为全面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等两轮车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期,福清交警加大力度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等两轮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向交通违法顽疾乱象发起总攻。
整治行动中,福清交警重点针对渔市街、万达广场周边等两轮车逆向行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各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通过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同时,福清交警在全市各重点路段、路口采取定点执勤+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严管两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以案释法,用身边真实的事故案例讲安全,对不按道行驶的两轮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面对蜀黍的处罚、教育、劝导 部分市民心存疑虑 “我好好地骑着车,怎么就算逆行呢” “我骑在马路上,怎么就不按道行驶了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首先,我们要从“两车”专道途径斑马线转到有渠化岛交通路口;其次,从交通路口的渠化岛出来,驶入“两车”专道时一律左转,右转即为逆行。(如下图所示)
大家在经过渠化岛的交通路口时,在渠化岛的范围内,无论你是顺时针行驶还是逆时针行驶,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直接横穿马路(如下图所示)
摩托车行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
处罚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二)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者变更车道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行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处罚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50元罚款。 蜀黍提醒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为的是提醒广大驾驶人
做文明人 走文明路 开文明车 为推动福清文明交通 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