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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福清一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小帮 发表于 2023-10-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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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但如果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怎么办呢?

日前
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因亲生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经亲属申请撤销亲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件

2014年10月,被申请人小丽(系化名)与被申请人小郑(系化名)在婚外生育了非婚生子明明。因两人均已另行组建家庭,不愿抚养明明,便在2015年年底将明明寄养一保姆家中。被寄养保姆家中期间,小郑与小丽均未履行监护职责,明明的外婆则经常通过微信与明明、保姆联系,并经常为明明购置生活用品。2022年4月3日,明明在保姆家中因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心疼明明的外婆知道后便将明明接回共同生活。

明明的外婆认为小郑与小丽不履行监护职责,为便于照顾明明生活,遂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撤销小郑与小丽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为明明的监护人。



福清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本案小郑与小丽应当履行监护人职责,但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又不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监护人的保护。

明明现跟随其外婆一起生活,其外婆表示愿意且有能力担任明明的监护人,小郑与小丽也同意由明明的外婆担任明明的监护人,明明所在村委出具证明表示明明的外婆适合作为明明的监护人,且明明也表示愿意跟随外婆一起生活。

综合考量,福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两被申请人为明明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明明的外婆为监护人。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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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撤销父母监护资格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并指定监护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权益监管与保护缺失,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使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应当继续履行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想恢复监护人资格,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调查,且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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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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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监护权更是一种法定义务。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父母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优先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主体的首要和当然责任人的地位,但若在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时,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其监护人资格也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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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明明的父母小郑与小丽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法院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关于监护权撤销与变更的规定,将明明的监护权依法变更为其外婆,为明明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

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裁决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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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裁判传递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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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列举,有关的个人、组织都可以申请,其中有关的个人系“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包括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对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不存在顺序,具有撤销主体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申请。若其他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提出申请,则民政部门作为兜底单位应当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不以其他个人和组织未提出申请为前提。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不再履行义务?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父母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是否可以恢复?


可以,但要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来源 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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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生而不养,断指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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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6:31:54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开开心心2021 | 来自福建
养育恩情大于生育之恩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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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06:56:0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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