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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人被罚款3万元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23-7-19 0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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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7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开今年第5号行政处罚情况。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国务院颁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何忠建日前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金3万元。

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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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7月上旬开始,福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执法大队将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采取白天和夜间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结合历年数据,逐家对标对表落实,摸底造册建库,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强化问题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游泳场所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救生人员配备、消防设施配置、安全信息公示、入场游泳人数控制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截至7月9日,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查处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1家,因相关措施不到位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游泳场所3家。

拓展阅读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公共游泳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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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xiao | 来自福建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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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9 1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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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雨 | 来自福建
可是不能乱来 为执法部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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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9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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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支持政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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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9 21:48:3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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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Q0327 | 来自广东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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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0 23:36: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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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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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9 10:57:0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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