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福清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或“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预约方式
“闽政通”APP
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办事预约】-【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可关注“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中心”,选择“预约服务”,登录后选择对应的服务部门和业务事项,选择想要预约的时段并提交(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现场确认对象
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
确认起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含)(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清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3年福清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2023年福清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址在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清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士兵)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通知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0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02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32540、0591-85222165(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入其中一个QQ群:386463154或275996683(福清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交流1群或福清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交流2群)。
来源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