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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布4起交通行政处罚 最高处罚5千元

 
晴天780 发表于 2023-3-4 10:2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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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交通管理局公开今年2月23日至2月28日行政处罚情况,3个人和1企业因存在交通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900元。

 

据了解,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站点候客、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事实,吴绍忠、林玉、陈凤明及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竹山有限责任公司武崇峰被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请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进行相关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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