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更新救助理念,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切实提升救助质效,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办理对困难妇女的救助案件12件、12人,共发放救助金19.8万元。
凝聚各方力量
提升救助工作实效
依托“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我院与福清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推进困难妇女群体救助工作落地落实。
通过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及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爱心力量参与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对因刑事案件或民事侵权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实现多维度精准救助,同时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妇女开展联合回访活动,掌握其生活现状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强化内部协作全面梳理救助线索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排查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办案部门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将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常规审查内容。

对于所办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系困难妇女的,主动了解因遭受不法侵害而受影响的妇女及其家庭损失情况、获得赔偿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方式,并及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接收各类控告申诉案件时,从中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实现应救尽救。
探索上下联动完善联合救助模式
联合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践行“检察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的生动体现。如在办理王某司法救助案中,经审查发现被害妇女王某系精神二级残疾人和低保户,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因被性侵而怀孕引产后在医院长期住院治疗,扣除医保之外,每个月尚需花费医疗费一两千元,救助资金需求较大。

为了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妇女,我院在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的基础上,又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构筑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救助格局。
加强普法宣传用心用情长期关怀
救助困难妇女不仅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长远”,从源头上增强女性的自我防护意识,免受不法侵害。为加强女性保护普法宣传,我院积极与妇联组织深入校园开展女性自护知识讲座,提高女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家庭、社会对女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意识。

通过举办公益宣传课堂,拍摄相关普法短视频等帮助妇女提高维权意识,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福清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