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5 00:47:39

周蓬安:于欢若防卫过当,那还有正方防卫吗?

昨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检方称,一审公诉、判决认定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未认定防卫性质,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5月28日《新京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暴露出中国司法一个“天大的问题”,那就是缺乏认真精神,连刑事案件也敢草率处理。
检方表示,本案一审公诉、判决对案件实施认定不全面:一是没有认定苏银霞、于西明向吴学占、赵荣荣高息借款共计135万元;二是没有认定2016年4月1日、4月13日吴学占、赵荣荣纠集人员违法逼债;三是没有认定4月14日下午赵荣荣等人以盯守、限制离开、扰乱公司秩序等方式向苏银霞索债;四是没有认定4月14日晚,杜志浩等人实施的强收手机、弹烟头、辱骂、暴露下体、脱鞋捂嘴、扇拍于欢面颊、揪抓头发、限制苏银霞和于欢人身自由等具体不法侵害事实。

笔者想问:“苏银霞、于西明向吴学占、赵荣荣高息借款共计135万元”与死者杜志浩有关系吗?如果没有关系,杜志浩凭啥去讨债?
再看完另三个“没有认定”,我就产生了一个非常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一审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简直就是在“过家家”。你们就这么随意地判一名年轻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与“草菅人命”究竟有多大差别?
一个地级市的法院、检察院尚且如此,那么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问题恐怕就更多了。
从官方在该案二审开庭前一天突然公布两则与该案似乎相关的消息,我即已预见到该案后续的大致走向,那就是于欢必须有罪。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认定26岁女民警带领两名辅警抵达现场,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6日晚,聊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对于聊城市公安局的这个消息,窃以为与央视播放某某“嫖娼”有极大的相似之处,无非是企图从道德方面击垮当事人。意思是于欢的父母涉嫌犯罪,“黑社会”向他们讨债存在合理性。
但笔者就在思考,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究竟是用于放贷赚取差价,还是用于企业运转?从“于欢案”系因苏银霞借高利贷引发来看,于欢父母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可能是为了企业运转。如果是这样,我只能对民营企业主苏银霞表示极大的同情。经济下行,银行收紧对民营企业信贷;从民间高息借款,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难道就等着企业倒闭?

对于山东省检察院发布的这个消息,我看有一个似乎相互矛盾的地方。因为处警民警如果按照常规操作程序,及时将双方隔离,肯定不会发生刺伤乃至后续杜志浩死亡事件。那么,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于欢构成“防卫过当”,是因为“刺死”了杜志浩,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是不是佐证了因为民警未将双方隔离而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未将双方隔离而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那处警民警怎么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了呢?这似乎相互矛盾,希望得到法律界人士解惑。
我们不妨再反过来问,如果处警民警真的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是不是说明民警虽未将双方隔离并导致于欢“刀刺”,但后果并不严重?那么也就是说,于欢的“刀刺”因为没造成直接的严重后果,更谈不上“防卫过当”?如果是这样,倒是与我两个月前所写《别误传!辱母案仅为“刺伤”绝非“刺死”》一文的观点完全吻合。

因为杜志浩受伤后是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媒体还报道“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可以推定,杜志浩当时受的伤并不严重,才有可能自己开车上医院。因此,杜志浩当时仅仅被刺伤,而且伤得并不重。也就是说,杜志浩的死亡与于欢的“刀刺”并无必然关系。
按照司法解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曾发微博称:【清华法学院周光权教授】本案的不法侵害令人发指,多个黑社会组织成员长时期非法拘禁和暴力威胁被害人,足以认定为“行凶”;其中强制猥亵手段与强奸类似,针对这种侵害完全可以按照刑法第20条第3款,行使无限防卫权。如果本案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普天之下,哪里还有正当防卫?

周光权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我还想问一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个问题,如果于欢换成了您,您会不会拿刀防卫?自卫过程中能确保不刺伤对方?在此,我还是要再次表明自己对该案的看法,那就是于欢无罪。那种环境下,于欢具有无限自卫权。如果于欢被认定防卫过当,那中国还有正方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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