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福清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一、公民申办。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属换领的,还须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还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二、信息审核。
户籍民警根据公民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等资料,严格审核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与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系统登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一致的予以受理;不一致的,由公民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更正后受理。对于公民证件丢失的,户籍民警应在系统中做好“证件挂失”登记。
三、采集人像。
受理居民身份证申办业务时,当场采集公民本人的人像信息,系统自动将所采集的人像信息与本人历史人像信息及全省人像信息进行比对。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公民,派出所民警可通过离线采集方式上门采集人像信息,回所后再导入系统,并自动进行人像比对。
四、采集指纹。
1.先查看公民手指表面是否清洁无污物,手指有无指套、指膜等覆盖物。
2.登记公民十指状况,如实记录手指受伤、手指残缺等情况。
3.采集指纹信息时,应按照先右手、后左手顺序认真操作,采集不成功的,应进一步清洁手指表面,保持湿润无污物,重新采集;采集三次仍未成功的,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指位顺序依次采集,直至成功注册2枚指纹。
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公民,派出所民警可通过离线采集方式上门采集指纹信息。
五、告知。
1.户籍窗口在受理居民身份证申办业务时,对公民自愿办理加急证件业务的,应要求公民(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附件1),同时告知公民(监护人)须在收到证件后1个月内,由其本人持证件到省内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并当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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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办理普通证件业务的,应当场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附件2),由公民(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公民(监护人)领证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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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局原标题:福建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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