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凡 发表于 2021-6-25 08:42:41

社保补缴事宜

本人今年已53岁了,十二年前起在福清某公司上班,单位二年前才为我缴纳社医保。<br>现经协调,拟同意为我补缴前十年未缴的养老及医疗保险。<br>想问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吗?需要补缴的金额约是多少(如何计算的)?听说还需要缴纳滞纳金,不知要补缴多少?望详细说明一下,谢谢!<br>事件地点: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6-25 09:06:56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73号)文件规定,经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审计、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认定应当依法补缴的参保人员,允许按本规定进行补缴。<br>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审计或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及原始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br>因此,王先生在职时期若要补交之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劳动合同、工资册等相关材料到福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补缴手续。<br>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补缴有关政策的通知》(榕政办8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br>”“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br>”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请拨打医保职工参保科电话咨询:85268329。<br>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nbsp于&nbsp2021-06-23 15:23&nbsp回复

八戒,爱美妞 发表于 2021-6-25 21:13:46

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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