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清宏路诺希央墅小区的业主,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所在小区整体分为多个片区,有4栋住宅楼,有2栋商住soho,还有几栋有别墅。<br>问下,我们4栋住宅楼是否可以独自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以的话,请告知具体依据的法律条文或小区土地规定。<br>小区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党校旁诺希央墅。<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大道创业大道党校旁诺希央墅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br>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表决选举产生。<br>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 于 2021-05-19 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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