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战于殇 发表于 2021-5-18 16:00:12

就写向福州市城管委两违办咨询在自身合法的宅基地上修建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是否需要向两违办报备?报备需要

本人的房屋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br>地址位于福清市石井村塘边113号,属于农村宅基地性质。<br>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合法宅基地上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修建附属设施”,然2015年时福清市规划局以“未经审批”为由,认定我要建设的大门门柱是违章建设不予支持,本人到相关国土、规划部门向工作人员申请审批手续,均被告之没有相关审批手续。<br>近期,有两违办工作的朋友说附属设施不需要审批,只要到当地两违办申请报备?是否有相关规定已出台?比如文件或会议纪要,是否可以获悉?另如若可以报备,需要什么手续和审请材料?<br>事件地点:玉屏街道石井村塘边113号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5-18 16:48:19

你好,FZ21051701250诉求件收悉,经了解因该地块双方存在纠纷,现已督促恢复至2019年双方协商时的样貌。<br>谢谢!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nbsp于&nbsp2021-05-18 10:56&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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