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没有房契税?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福清安置房有没有房契税?有没有区分首套房定义?<br>事件地点:福清妇幼保健院旁金辉江山云著(建设中)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当前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承受安置房,需按规定进行契税申报,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减免。<br>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br>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br>”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br>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br>符合上述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br>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电话85265322。<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5-17 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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