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交房,需要交物业费用吗?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fqlook.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房子还没有交房,需要交交房之前的物业费用吗?</p> <!----></div>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房屋整改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建议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因涉及双方责任判定及民事赔偿,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清好房网小编 发表于 2021-5-11 13:48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 ...
谢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