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缓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私自外出,被戴上“电子手...
日前福清市城头镇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不配合监管,私自外出被戴上电子定位腕带张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宣告缓刑。张某本应珍惜这次从宽处理的机会,但他却不思悔改,趁凌晨偷偷外出,不料很快便被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在司法所对张某私自外出行为进行调查、教育时,张某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极不端正,拒不配合,甚至顶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宣读给予张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
依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可以对五类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鉴于张某自入矫以来多次不配合矫正工作,此次又私自外出,福清市司法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张某签收《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
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利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时,邀请城头派出所民警到城头司法所,现场宣读了对张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随后给其佩戴了电子手环,并对在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
工作人员给张某佩戴电子手环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张某受到了震慑,表达了悔意。现场警示教育也使其他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坚决依法处罚打击,通过电子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着力预防重新犯罪,维护执法权威。
来源: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城头司法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