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福清公安交警告诉你!
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出行需求增多。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为市民朋友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案例一2月10日17时38分许,在福清务工的河南籍男子赵某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福清市龙田镇西华村路段时,与一部小轿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到场后,对赵某进行酒精吹气结果为28mg/100ml,属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拒绝酒驾
案例二无独有偶。近日,男子陈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部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受损。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92.32mg/100ml。最终,陈某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处理。酒后不开车
“上述驾驶员喝了点酒,均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没事,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福清交警称,日常中也有个别驾驶员认为驾驶摩托车交警可能不会查。事实上,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也都属于机动车,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均有可能因酒驾或者醉驾被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福清交警还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车”,很多人都以为只是“机动车”。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受到处罚。其实不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造成不良后果,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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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市民们更好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福清公安交警龙高中队的民警还自编了18句交通安全常识顺口溜。这种通俗易懂的顺口溜,也让市民们更加容易牢记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交通安全常识顺口溜:交通宣教很重要,安全知识勿忘掉。上下一心老和少,文明有序不胡闹。减量控大经常聊,千家万户齐知晓。一路畅通真美妙,侨乡玉融开颜笑。法规条例是块宝,走路行车需记牢。购车得办车牌照,行人要走人行道。酒驾毒驾是魔鬼,发生事故就后悔。一带一盔落实好,按道行驶莫乱跑。全家大小肩上挑,抢闯红灯把命交。超载超速科一考,花费时光又煎熬。疲劳驾驶催人老,麻烦接踵上门找。维修保养排故障,病车上路不提倡。强行超车危险在,贪快慢来又有害。无证上路隐患大,技术粗糙心害怕。精神分散是把刀,开车电话不要煲。临时停车要妥当,妨碍他人咱不干。极端天气坏路况,淡定沉稳别慌乱。礼让三先显风尚,构建和谐众人盼。
来源:福清公安
酒后不要骑车 不管骑什么车都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算!酒后骑自行车都不允许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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