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问题。
2016年,村内有位村民(1997),同外地女子(1999年)非婚同居,在福清市高山医院育有一子,当时因女子未满十八周岁,医院不予出具出生证明。<br>故而小孩子一直未申报户口,现在小孩子也即将面临就学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申报户口也是迫在眉睫。<br>现在小孩子跟着男方,女方已经失联。<br>男子持有小孩的防疫证,日前办理申请亲子鉴定,并通过医院派出所等完成女方户籍查询,因女方失联,咨询福清妇幼保健院,福清妇幼保健院表示必须女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查询回函,以及产妇住院的住院记录,才能予以办理小孩的出生证,当事人与小孩出生的医院(福清市高山医院)协调数次无果,医院表示必须要女方本人持身份证到医院调取小孩出生住院记录。<br>而女方已经失联数年,亲子鉴定以及对方派出所查询户籍回函已经具备,此时卡在住院记录上,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高山镇西郑村 您好,诉求件收悉!经高山镇卫生院反馈,现回复如下:根据现行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印申请,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br>根据诉求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并不具备复印住院记录的条件。<br>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21-02-09 1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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