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契税优惠政策咨询
福清市是否有15年至16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房产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有,享受契税政策优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否是支付定金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就能享受?<br>事件地点:福清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构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构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br>”具体口径如下: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2、购买二手房的,如果实行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如果未实行网签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1-19 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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