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泪 发表于 2021-1-6 11:20:14

夫妻共有的抵押商品房在离婚后归其中一方所有,能否不解除抵押直接过户

2018年,我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福清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归我所有。<br>这套房子目前是抵押状态,我是主贷款人,因为一直没有资金提前还款办理解压,直至目前仍未完成过户(离婚前为夫妻共有,离婚后根据协议应为我本人单独所有)。<br>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br>其中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br>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br>”我可否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在不办理房屋解压的情况下,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向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何?<br>事件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1-6 12:36:16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银行出具的同意函至市民服务中心B区办理离婚的转移登记。<br>待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抵押双方至市民服务中心B区办理抵押变更手续。<br>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nbsp于&nbsp2021-01-06 10:43&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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