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产假天数
我在福清市某企业的在职职工(有正常缴纳医社保)查了相关规定,福建省内的规定符合法规的女职工产假为158日至180日。<br>咨询一下,现在企业给的是顺产的是158天,剖腹产也是158天,请问这样符合法规吗?按国家规定剖腹产会比顺产多15天,应该是158天+15天<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br>”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无论剖腹产或顺产,均可享受158日至180日产假。<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12-24 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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