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办准生证问题
我是福清市的市民,以前我有和其他女人未婚先孕怀了一个孩子,结果法院把我的孩子判给我了。<br>后面我的妻子为我怀了一个孩子,但是福清市江阴镇计生办一直拒绝给我办准生证,我这两天多次拨打福清市计生办的电话059185266932,一直无人接听。<br>咨询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办准生证?如果不行,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如果可以办?需要我如何处理?望部门答复。<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江阴镇 经核实,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章第9条第二款,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br>因当事人双方都属于初婚状态,没有办过结婚证,双方都有未婚生育一个子女,不适于本条款,所以不能实行再生育审批登记。<br>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 于 2020-12-02 0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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