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收回福清市珠洋塑料厂土地使用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珠洋塑料厂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20〕120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清市珠洋塑料厂位于音西街道瑶峰村的2433.88平方米(约合3.65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融音西国用(98)第03511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福清市珠洋塑料厂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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