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配偶有份吗
案例:城区林女士因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便决定与张某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林女士发现丈夫张某在婚前购买了一些股票,目前这些股票涨了很多。林女士主张股票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其丈夫张某认为这些股票是其婚前个人资金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无论涨跌多少都跟林女士没有关系,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林女士咨询:张某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是否有权分割?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少文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回答以上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票的增值。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有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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