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收回福建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20〕107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城头镇后俸村的9301平方米(约合13.95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融城头国用(2007)第02757号,确权面积为5668平方米;融城头国用(2007)第02758号,确权面积为3633平方米]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福建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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