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斌online 发表于 2020-10-21 17:20:31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领取,由哪个单位发放?

生育保险只交了3个月,产假期间可以领工资吗?如何申请,谁来发放?<br>事件地点:福清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10-21 18:08:48

如果您是2019年分娩,生育保险只缴纳3个月没有生育津贴。<br>如果您是2020年分娩,分娩当月没有缴纳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br>如果您是2020年分娩,分娩当月有缴纳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br>在福州市(含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直接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br>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将银行账户激活为一类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br>在福州市外或异地分娩的,请在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至医保中心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和生育津贴: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本人农行账号。<br>医保中心地址:福清市国际商展中心六楼(沃尔玛肯德基旁6号电梯6楼)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86070709咨询。<br>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nbsp于&nbsp2020-10-20 14:53&nbsp回复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如您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发放。<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20-10-20 22:36&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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