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印晴空 发表于 2020-10-20 08:40:28

关于咨询房屋共有产权问题

我的房屋在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高民新村63号,当时这栋房屋是由四个兄弟和一个姐姐出钱一起建的,目前只有一个人的户口挂在这里,材料已经送上去了,产权证还没有做好,现在听说可以做共有的产权,其他几个兄弟的户口也在这里,姐姐的户口在国外,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理?望答复。<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高民新村63号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10-20 09:20:21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br>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的前提是申请人系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r>如果其他几个兄弟也是东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一起申请,补发一本共有产权的不动产证。<br>咨询人姐姐户口在国外,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共同申请。<br>咨询人之前提交的材料是用于前期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及测绘所用。<br>若产权无争议,确系四个兄弟共有,则可以待测绘结果验收通过后,向村委会工作人员提交四个兄弟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但是要注明原先调查和测绘时所用的产权人名字,以便查找测绘数据。<br>欢迎咨询人拨打高山镇农房确权登记办公电话0591-85885943进行详询,或到高山镇政府一层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详询。<br>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20-10-19 22:25&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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