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20-10-19 10:07:55

福厦高铁建设,再征宏路等17幅地块

福 清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融自然征地公告〔2020〕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南沿海铁 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184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闽政办 35 号https://pics-house.fqlook.cn/2020/1019/16030728077026768030.png三、上述征收(使用)范围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清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布;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我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上述征收(使用)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 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本公告公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 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使用) 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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