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获批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建省福清市诺华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诺华水务〔2020〕2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444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龙田镇东营村,面积为25259平方米(合37.888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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