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收回福建省福清市商业总公司土地使用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福清市商业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20〕101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福清市商业总公司位于龙山街道龙东村的682平方米(约合1.023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5459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福建省福清市商业总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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