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发表于 2020-8-12 08:46:54

福清真事:喝了酒没开车,怎么也涉嫌醉驾了?




案件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讯问薛某、调取相关现场视频并结合调取的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信息发现薛某酒后驾驶的车辆系郑某所有遂依法对郑某进行询问

该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郑某作出处理,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最终,醉酒驾车的薛某被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而车主郑某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车主没有醉驾,为何成了同案犯?
郑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有保证车辆不被非法使用的义务,其与薛某一同饮酒,仍将车辆交给薛某驾驶,主观上具有放任薛某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故意,构成薛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依法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一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二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可能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的行为。
友情提示:醉酒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友情提醒广大车主,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更不要轻易将车辆交给他人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来源:福清检察 王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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