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福清将3人纳入“黑名单”
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张端太等三人(自然人)“黑名单”信息公示的通告。通告称,张端太、施明仁、高明月三人于2017年7月10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并处以不同程度罚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将张、施、高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三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东南网8月11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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