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建局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住建局
位置 :福清市
职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
内设机构:办公室
目录
1主要职责
2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福州市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工作;
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五)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七)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
指导全市有形建筑市场;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十一)负责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面积测定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职业技术岗位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2、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
3、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
4、负责管理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访及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等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有关人事工作。
7、组织制订全市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中长期规划。
8、会同有关科室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
9、组织对建设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中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10、负责对企业兼并、改制的指导以及国有资产的出让、转让和变更的审查。
11、参与指导和组织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试点等工作。
12、负责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13、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科
1、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
2、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3、负责工程报建工作。
4、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
5、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
6、负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7、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休工作;对建设工程造价编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调解或审定。
8、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
9、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
10、负责全市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11、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
13、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
14、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
15、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和基建材料供应单位的资格管理。
16、负责建设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17、参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市重点项目和重要纪念性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与修编的审定工作。
18、指导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
1、管理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路灯)。
2、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控、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3、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包含筹资、有偿使用、转让)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计划,安排市集中的市政工程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对城市建设各项费税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
6、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城市中、小型市政建设的统一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8、负责制定并实施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推进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进步。
9、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供水、供热、燃气、公共客运交通),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10、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11、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改革,理顺市政公用行业的价格体系。
12、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经营权、专营权的出让、转让以及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企业的工作。
13、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指导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各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1、负责研究、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
4、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资质初审及商品房预售工作。
5、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开发单位与综合部门的关系。
6、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7、指导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
8、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
9、负责城市房地产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面积测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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