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收取停车费问题
福清市音西街道凯景新天地物业收取业主和住户地面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是否合理?望答复。<br><br>事件地点:音西街道凯景新天地 市民朋友:你好!关于凯景新天地小区物业收取地面公共停车费问题,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经了解,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地面车辆停放服务费(60元/月辆)。<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0-07-31 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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