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是否合法
领导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周上六天,每天上7.4小时,六天就是44.4小时,超出4.4小时没算加班费,按照劳动法每周上40个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出36小时,超出时间是要算加班费吧!那超出40个小时不算加班费是否合法呢?<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劳动者工作期间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br>如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您可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福清市福人路台商会馆12层)投诉或向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福清市福人路台商会馆12层)申请仲裁。<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07-27 08:51 回复 就算有加班费,你不敢开口公司拿,敢去劳动局举报吗,等于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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