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4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2014〕4号),设立福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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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简介2职责调整
3主要职责 4内设机构
5人员编制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4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2014〕4号),设立福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工业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技术协作和信息化管理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的保护监管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2、加强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
3、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8、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福州市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融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预审查;负责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融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经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系统党群工作。
(二)经济运行调度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负责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三)产业政策研究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与央企、省企、福州市企、外资企业对接工作,指导、协调融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承担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承办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牵头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预审查;承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及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和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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