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办〔2011〕76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6号),设立福清市文化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类型:政府机构
地点:福清市
职能: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
目录
1职责调整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4人员编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十)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十一)加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十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十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和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含文物和版权,下同)管理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四)负责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影像制品、出版物、印刷品、经营性演出、体育等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
(九)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全市古籍保护整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拟订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十一)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
(十三)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五)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港澳台的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清市文化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党群、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以及本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牵头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会同相关科室指导本系统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教育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体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交流工作。
(二)产业市场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文化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实施,促进融台文化体育产业对接。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普法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体育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图书出版管理;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和出版物印刷的承印管理;参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案件工作;负责全市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文艺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并承担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促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科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四)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各类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体育运动学校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文博科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含水下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文物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