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8:40:10

福清市经济贸易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办〔2011〕76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6号),设立福清市经济贸易局(加挂"福清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经济贸易局
外文名称:无
类别:贸易局
地区:福清市
目录
1职责调整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4人员编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广告业的职责。
(三)将牵头综合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市科学技术局。
(四)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的日常工作划入市经济贸易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六)加强商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将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含春运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八)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九)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十)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
(十二)加强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福清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新型工业化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贸服务业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商贸服务产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行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主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等的调控方案;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协调商贸网点建设;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融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预审。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轻纺、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十)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及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商贸民生服务、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外地驻融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清市经济贸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支前工作科)
负责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安全保密、对外联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群团、计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融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融部队的“安居”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经贸系统民兵组织建设、培训和国防教育等具体工作。
(二)企业服务和指导科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银企合作;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培育、规范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动漫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负责指导和服务轻工纺织、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工艺美术等行业发展;指导轻工纺织、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工艺美术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
(三)经济运行和能源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与循环经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初步认定;协调工业污染治理。
(四)投资规划和技改协作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经济技术协作意见,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外地驻融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
(五)商贸管理和市场监测科
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各类流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商贸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劳动安全和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商务预报等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和城镇商贸网点规划建设;负责内贸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物流区域合作,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各项工作;
(六)市场监管与食品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及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蔬菜、生猪、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产销基地的规划建设;负责蔬菜基地保护区和保护期限的划定;负责安排、监督专项用于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产品产销和储备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调控灾后、淡季、节日市场运行;负责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商贸服务科
负责推动流通领域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规范社会商业零售企业行为;按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旧货市场、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行业监管;依法监管零售商促销活动,促进公平交易;负责电子商务所用密码的密钥生成,管理和规划建设及电子商务证书认证审核工作;负责拟订餐饮、住宿、社区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我市民生服务业体系,指导并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民生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商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早午餐工程;组织全市服务(餐饮)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申报“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品牌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培育和完善会展产业市场体系;负责开展国内外会展交流合作;推进全市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依法承担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
福清市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包含经济贸易口党组织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副主任);经济贸易口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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