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12条
内设机构:3个
所在地:福清市
目录
1职能调整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地方电网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评价以及制定全市和跨镇(街)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和福州市以及福清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镇(街)间的水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市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海岸滩涂的围垦工作和海堤建设与管理工作;办理跨市(县)河流协调事务;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的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农田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小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和外经、外事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承担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和信访工作。3、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4、指导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行政后勤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流域、区域和专项规划。7、承办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8、主管局机关财务,承办水利综合统计。9、管理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二)水利设施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
1、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2、承办镇(街)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3、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4、拟定镇(街)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5、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6、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7、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8、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掌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9、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10、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11、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12、组织指导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13、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14、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
1、组织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3、指导全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4、主管科技情报和水利技术管理工作。5、管理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6、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7、指导全市农田水利、滩涂围垦、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8、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0、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挂 靠 机 构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期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核定事业编制6名(人员待遇和管理办法参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人员待遇和管理办法参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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