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地点:福清市
属性:非营利
性质: 事业单位
目录
1职能调整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局。
2、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福州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装备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区域环境预测、评价,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等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群众环保信访,参与公害病调查。
(七)综合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工作,负责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福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和建设意见;负责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的生态破坏的控制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九)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统计公报。
(十)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科技政策,组织制订全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环保科技攻关,负责环保科技成果向有关部门报送鉴定、评奖、交流和推行。
(十一)实施环保市场和环保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组织环保产品的科技开发和推行,以及技术认证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工作。
(十三)组织环保部门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2、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治安保卫、机要保密、信访和公众举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和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1、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2、负责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定和"三同时"把关工作。3、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日常考核、初审工作。4、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5、负责实施市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计划。
(三)综合科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与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2、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提出年度环境保护统计公报。3、负责镇(街)及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内容的编制并组织核查、实施。4、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5、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法规。6、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控双达标"工作。7、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审核工作。8、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不含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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