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的问题(已答复)
2019年10月份收到新房交房通知书。验房时发现房子出现渗水等多处质量问题。我们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要求整改维修。之后就没有任何回复了,到了2020年6月,准备要交房装修时,物业公司收取了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6月份这段时间的物业费。我们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理论,对方说全福清的楼盘都是这样收费的。请问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而延迟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是否该有我们业主承担?首先要先认定漏水原因才能分清问题责任。正常是交物业费与房屋质量问题二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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