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乐~~!~!~ 发表于 2020-7-7 17:40:31

关于福清福耀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br>”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br>”及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br>”依据以上两条相关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产假前98天,由生育报销支付生育津贴,生育的60天,应该由公司支付相应工资?福清福耀公司的回复是只能享受98天生育报销提供的生育津贴,公司没有在额外给予工资补助(即剩余60天不给工资),请问公司该行为是否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按规定缴纳生育报销)如果是的话,能否清福清市社保局出面和福清福耀公司沟通?补还这60天的工资。<br>员工都是弱势群体,没办法单独找公司沟通,如果撕破脸去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公司,那也等于和公司撕破脸了,在这边也干不下去了。<br>公司就是依仗员工不敢去闹才这样请社保局支持职工,谢谢。<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7-7 19:17:04

关于林某某咨询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事宜的诉求件(编号:FZ20070301465),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根据《关于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有关问题的规定》(闽劳综22号)第二条“职工在有限期放假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的生活费,应按职工扣除奖金、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后的工资额的70%或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br>”、第三条“企业职工病假、事假、年休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工资应按扣除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后的工资额为计发基数。<br>”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扣除奖金、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后的工资额的70%或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剩余天数的生活费。<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20-07-06 17:43&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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