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户问题。本人是集体户
关于落户问题。<br>本人是集体户,外公外婆家(他们也未落户)的房子在清泽花园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我想投靠落户,是否可以拿着他们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去登记落户,需要哪些材料,烦请一次性告知,谢谢!另外一个问题:新亚花园单本证是否可以落户<br>事件地点:音西街道派出所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br>第一个问题:福清市内持购房合同落户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商品房买卖合同;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盖章的证明材料;4、责任区民警调查入住证明;5、购房发票;6、《户口本》、《居民身份证》。<br>如有随迁配偶及子女的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齐全到迁入地派出所受理。<br>第二个问题:福清市内迁移,您可以提供(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br>(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1)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2)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br>因您提供的新亚花园的具体信息不够详细,如无法详细作出回答。<br>如有不明可拨打福清市户籍咨询电话:0591-85195278。<br>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于 2020-07-06 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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