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注销重刻
公司更名后,旧公章注销,福清市融梅刻印社要求新公章也必须在他们那刻印,《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7〕100号)规定:具有刻制资质的刻章企业即可刻章,群众办事具有更多选择咨询:1、福清市融梅刻印社的要求是否属于霸王条款?2、我们企业是否有权利 选择在 福清市融梅刻印店注销旧公章,在其他有刻制资质的刻章企业刻制新公章?<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你好!来邮已收悉,经福清市公安局核查,现回复如下:福清目前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刻印社有2家,分别是位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融梅刻印社,和位于国际华城三期(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左侧)的吴自明刻印社。<br>一般情况下,公章是不需要报废的,除非公司注销。<br>旧章换新章,属于一个环节,正常是一起办理的,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也都是写明:旧章注销并刻制新章,吴自明刻印社于2020年1月成立,使用的是公安部的印章系统(该系统于2019年3月启用),融梅刻印社之前使用的是省厅的金安系统,金安系统的印象数据已打包到公安部,但是还没导入,造成旧的数据在公安部系统无法读取,申请人的旧章如果是在2019年3月前刻的,因公安部系统无数据,故无法进行报废登记,所以只能在融梅刻印社进行报废和刻制新章,还请申请人予以理解。<br>福清市公安局 于 2020-07-02 1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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