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重 发表于 2020-6-23 11:00:29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希望卫生局准确答复

海都君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医保将实现家庭共济。<br>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br>日前,《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已经下发,【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非常不负责任的答复是“目前福州市没有职工医保家庭共用的政策。<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6-23 11:09:23

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15点止,我管理部尚未收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的任何文件。<br>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nbsp于&nbsp2020-06-22 15:50&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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