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毕字第199830010号”就业报到证是否存在“顶编”问题?
请求福清市人民政府给予核查“(闽人)毕字第199830010号”就业报到证是否存在“顶编”问题?要求福清市人事局核查清楚,并如实反馈。<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王维元同志,你的诉求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94号)规定“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个人办理社保、医保手续复印或借用档案除外,如需借用档案,应出具社保、医保机构开具的借用档案函件)。<br>”根据这个规定,若符合查档条件,有用人单位的,应由单位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证件办理查阅手续;无用人单位的,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将根据实际用途予以提供。<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06-12 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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