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 发表于 2020-6-8 11:40:54

诉讼费退款

本人于2016年在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该案审结。<br>案件审结后,本人向福清市人民法院申请退费,但至今案件起诉费用仍未退至本人账户。<br>期间本人多次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要求退费,福清市人民法院均以福清市财政局未拨款到位,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费。<br>本人已向福清市财政局、福清市人民法院反映上述情况,财政局答复:“福清市法院自2017年1月起管理体制调整,收支基数相应划转省级,追缴的诉讼费不再纳入福清市国库。<br>过渡期间我市已垫付大量财政资金,后续退费我市暂不予继续垫付。<br>”福清市人民法院答复:“我院正协调财政拨款,待拨款到位后,我院即予办理退款” 行政机关应为民办实事,司法机关应司法为民,不能因部门之间钱款划拨流程、管理体制调整的问题,而无故占用老百姓的钱款。<br>福清市财政局和福清市人民法院,没有回答本人的问题,即何时将诉讼费退至本人账户?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财政局予以答复,谢谢。<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6-8 13:08:56

你好!你反映的2016年度诉讼费退费问题,我院正在协调财政拨款,待拨款到位后,我院即予办理退款。<br>因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请你理解并支持,谢谢!福清市人民法院&nbsp于&nbsp2020-06-05 16:31&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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