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检法联手亮剑再治“老赖”,严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即日起,福清公检法将联手亮剑再治“老赖”,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剑指执行难。这是福清市公检法三家在总结此前打击拒执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共识及完善工作机制,并形成实施意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二是拒绝报告和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转移财产、违反高消费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三是物权纠纷案件,如拒绝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行为类执行案件。
事实上,此前福清法院在依法打击拒执罪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规范拒执案件的移送机制,建立拒执案件管理台账,形成实时跟踪、实时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移送拒执案件的工作力度及质效;加大执行宣传,曝光拒执罪典型案例等。
不过,当天,福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再次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了公检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执法尺度等,切实解决执行难。同时进一步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福清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翁为民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诉模式分公诉与自诉,以公诉为主,即由法院发现涉案线索整理材料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公诉,主要是发挥公检法三家合力,更好地打击拒执罪。而值得一提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罚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被执行人归案后的履行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据统计,2016年至今,福清法院移送福清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30 件34人,法院已依法判处19件,其中18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1件撤诉。此外还促使500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当天,福清法院还宣判一起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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