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芽﹡ 发表于 2020-5-13 15:20:42

福清在编教师在福州买房相关问题

你好,本人近期拟购福州房产一套,我父亲是福清的在编教师,我想运用他的公积金来交一部分首付。<br>问题如下:1、我父亲是否有福州购房资格,即福清教师的社保和个税算不算福州市的;2、不动产登记证上的名字是写我的,我父亲的名字可以加进去吗?3、如何支取我福清的公积金存款?麻烦请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回答,百度能查到的信息就不用重复了。<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0-5-13 15:30:41

您好,一、福州五城区非住宅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限购,如需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需符合限购政策。<br>限购政策:根据榕政办186号文:从2016年10月7日起,对以下三种类型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br>① 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② 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③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br> 福清不属于福州五城区二、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福州五城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解困房、继承房、受赠房等以非市场方式取得的房产。<br>三、如该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您须待该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增加您父亲的名字。<br>如选择买卖方式,买卖双方需符合限售限购政策,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不受限售限购政策影响。<br>限售政策:根据榕政办【2017】84号文件,从2017年3月29日(含)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br>四、公积金问题建议咨询公积金部门。<br>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nbsp于&nbsp2020-05-12 17:06&nbsp回复张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公积金部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与您电话沟通得知,您父亲想以购房为由申请提取其公积金。<br>若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全证)上有您父亲名字,您父亲方可以购房为由申请提取其公积金。<br> 二、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全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且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3、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br> 三、若符合以上条件,届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申请提取: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br> 四、友情提醒您: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br>4.如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5.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9.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br>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承办部门电话8585659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br>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nbsp于&nbsp2020-05-13 14:10&nbsp回复

黄居居 发表于 2020-5-14 14:06:36

没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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