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下月起能当诉讼证据!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成为打官司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生效,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均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支持,科技日新月异,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看来以后这些东西要随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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