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最新产假问题
我是福清市某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近期出台5月1日开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关于产假天数(158天到180天)的规定与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不一致有冲突,请问我们该按哪个条例执行?能否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执行?望解答。<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某民营企业 来件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好!应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04-17 1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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