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回国定居事项
日本出生的小孩回福清落户,需要设区市政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这个通知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br>事件地点:福清市 王女士:你好!根据《关于调整<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不具备华侨身份提交材料的通知》中对闽侨〔201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的不具备华侨身份提交材料做出调整,现申请人不具备华侨身份的,仅需提交以下材料:1.交验末次入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承诺书。<br>《个人承诺书》可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填写。<br>您可直接前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侨办窗口咨询办理,联系电话85222521。<br>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于 2020-03-25 1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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